性愛中缺少的那一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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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性真的有必要嗎?
我們已經講過人類性愛的兩個極其重要的目的——生育與婚姻。這兩個目的意味著神層面的家庭關係。
但現在問題來了:這兩個目的真的需要性嗎?
在第5章,我們說明了婚姻與家庭生活對人類的必要,因為嬰兒與成長中的孩子需要父親與母親溫柔的照顧、充滿愛心的教導、管教與溫暖的感情。但在家庭與家居生活中,還有另一個同樣重要的婚姻關係需求——這是今天完全不被認可的正確性關係。所以我們要問:
神難道不能設計其他生育方式,而不是性嗎?婚姻與家庭關係若沒有性,會不會更幸福?
教父們的「純潔嚴苛」
早期基督教思想的制定者會對上面兩個問題給予肯定的回答。
吉朋在《羅馬帝國衰亡史》第十五章談到這些傳統教導的創始人時說:「教父們在一切與兩性關係有關的事上所表現的純潔嚴苛,源自同一個原則——他們厭惡一切能滿足感官、貶低人類靈性本質的享受。」
吉朋繼續說,他們最喜歡的觀點是:若沒有「墮落」,亞當會永遠活在童貞純潔的狀態。天堂不會靠「有辱人格」的性來人口繁衍,而是靠某種無害的植物方式。
顯然,神創造性時犯了大錯——至少在那些天主教教父「純潔嚴苛」的想法中是如此!
吉朋說:「對他們而言,婚姻的使用只被允許給墮落的後代,作為延續人類的必要權宜之計。」
吉朋說這些人「不願意認可婚姻這制度,卻又不得不容忍」。他又說:「既然慾望被視為罪,婚姻被容忍為缺陷,那麼按同樣原則,獨身狀態就是最接近神聖完美的狀態。」
可憐的人啊!!
他們無知於聖經啟示神(希伯來文Elohim)是一個家庭——無知於神國的真理——他們譴責了永生者神層面的關係!這教導的果實是難以形容的巨大人類苦難與不幸之山!
他們認為婚姻錯的不是儀式或婚姻狀態——而是婚姻中的性使用!若婚姻沒有性,該有多好!
這正是本章要一勞永逸解決的大問題!神層面的婚姻與家庭關係真的需要性嗎?沒有性,這些關係難道不能更快樂、更純潔、更正義、對人類更好嗎?
愛的關係
要回答性這個大問題,我們需要更深入看構成神國的家庭關係,以及基督與教會的訂婚關係。
神給人類婚姻與家庭制度,為要預備我們在祂的國度——祂的家庭——享有永恆的幸福與喜樂!
那麼,家庭關係最基礎、最根本的是什麼?
那就是愛!
在神的一切品格特質中,最首要、最偉大、最核心的就是愛!
最重要的是:神就是愛!(約壹4:8, 16)
神的一切特質——在人裡藉祂聖靈結出的果子——第一就是愛(加拉太書5:22)。當這神聖生命藉祂的靈注入我們時,就是「神的愛……藉著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羅馬書5:5)。
因此,在首先孕育我們時,神就把祂神聖的愛注入我們!神聖家庭關係就是愛的關係。把神聖家庭維繫在一起的紐帶就是愛的紐帶!
對這樣被神孕育、被祂的靈轉變的人,基督藉約翰說:「你們看,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慈愛,叫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親愛的,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翰一書3:1-2)。
即使現在,被轉變被孕育的神的兒女,已與父和子基督有屬靈的交通(約翰一書1:3)。
所以,無論神聖層面或現在人類類比,家庭關係都是愛的關係——神把祂神聖的愛注入被孕育的兒女,為要裝備他們進入這神聖愛的關係。
同樣,基督與教會的訂婚夫妻關係也是愛的關係。
再看神的教導:現在人類層面的婚姻要像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一樣是愛的關係:「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使它聖潔,沒有玷污……所以人要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弗所書5:25-31)。
人要為什麼原因娶妻?為什麼目的?為愛!
基督與教會的訂婚關係——人類婚姻的預表——是愛的關係。丈夫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
但再注意!在伊甸園,神給亞當夏娃性作為結婚的原因——耶穌在馬太福音19章也如此:「祂……造男造女,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4-5節)。因為性,他們要結婚。
所以聖經給了兩個結婚的原因——為愛,也因為性。這不是兩個矛盾的原因。它們合而為一——藉性表達愛!這在下一章會更清楚!
性不僅被創造為生育與家庭的手段,在人類也是婚姻中表達愛的手段。
所以我再問:愛到底是什麼?
我再回答:這世界不知道!
三種愛
愛不止一種。希臘文有三個詞,各有不同含義。
在現代世界,愛的意義幾乎完全喪失。它被過度浪漫化,與慾望混淆,人們隨便把任何性慾或性行為叫「愛」。通常這是慾望。
今天幾乎所有流行歌曲都被誤以為在唱愛。電影、電視、小說——都混淆並色情化「愛」,誘導社會接受以「愛」為名的慾望。
希臘文更精確。有三個詞更準確定義愛。
第一是agape,即道德或屬靈的愛。這是神對人類表達的愛。這是神聖屬靈的愛,由神聖靈供應。未歸信的人沒有這愛!但神渴望充滿他——若他降服並相信!
第二是philia或philadelphia,兩種相關形式。這是友愛——兄弟之愛——父母或子女之愛。
第三是eros,指夫妻間的性愛。但它是愛,不是慾望。希臘文用不同詞指慾望。Eros是肉體表達的愛,不是屬靈的。
那麼,愛到底是什麼?
若要用幾個字定義愛,我會說:「愛是無私的外向關懷」,為所愛者的益處與福祉。愛主要在給予、服務、分享的一邊——不在獲取、奪取、爭鬥的一邊。它不是自私的。
神就是愛。看看神如何對我們人類表達愛——甚至對敵對、背叛祂的人:「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約翰福音3:16)。
耶穌基督是神——神家庭的一位。看看基督如何彰顯愛:「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羅馬書5:8, 10)。
基督如何愛教會?上面引文已說——祂為教會捨己!
愛是無私的。它不是情緒,雖然可帶感情表達。真愛結合理性層面的外向關懷——幫助、服務、給予或分享的渴望——與真誠關切的感情。
威廉·格雷厄姆·科爾在《基督教與精神分析中的性》給了愛極好的分析。他區分真成熟的愛與嬰兒式的愛。後者主要是情緒,自私地不經思考,只求自己滿足。像「小狗之愛」,不愛對方本相或真實,而是想像或浪漫渴望的樣子。
科爾說:「幻覺是幼稚愛情的標準糧食。正如詩人所說,愛是盲目的……所以丘比特戴著尿布亂射箭,實在再貼切不過了。(英國讀者:我們說 diapers,你們說 nappies,反正都是尿布!)」
成熟的愛,科爾說,不是盲目的。「它從嬰兒食品進階到牛排。」
耶穌說:「施比受更為有福。」這是真話,幾乎所有人都不知道。屬血氣的人類專注於獲取、擁有。普通人自私地主要關心滿足五種感官的慾望——不關心他人。
一切感官享受並非罪
五種感官確實渴望滿足。我們人類由血肉組成——必死的血肉——物質。我們可藉五種感官得到愉悅感受。在「純潔嚴苛」中,早期的「基督教教父」認為任何藉感官得到的愉悅感受或體驗都是罪。
這絕對錯了!
這要看心態。若是貪婪、慾望、自私,就是罪。但若不是,就有益。
神甚至在祂的話裡告訴我們,要藉使用操練感官,好能分辨善惡(希伯來書5:14)。我們的感官被放在身體裡要使用——不是濫用!
神創造我們必須吃食物活著。祂給我們味覺。神給這感官為要我們享受吃的必要。我們應操練感官分辨真正、自然、建康的食物與毀壞健康的假食物——然後感謝神,真正享受吃!
同樣,神使我們能從視覺得到最提升、最健全的極大愉悅與享受。祂給我們欣賞美的能力。但人可濫用視覺,慾望地看女人。
神給人類聽覺。美妙音樂給我們多麼鼓舞、提升、愉悅的享受!當然,這感官也可用於善或惡。榮耀音樂其實是創造在大天使路西弗裡。但當他因驕傲貪婪,整個品格改變,從完美墮落成為撒但,他的一切道路都敗壞扭曲(以西結書28:13, 17)。撒但是扭曲、不和諧、墮落現代音樂的作者——哀號、輓歌、呻吟、尖叫或感官快速節奏。
出於愛,神給人類五種感官,為要供應健全的享受與愉悅!但這些感官的使用可轉錯方向!這權利伴隨著責任。這是品格建造過程的一部分。
我重申!罪不是東西本身——而是東西的錯誤使用!
神要人快樂!神的旨意是我們享受人生——愉悅、滿足、健全、豐富!但神給我們心智——並讓祂的話可得——分辨真價值與假價值!不是用自己的心智決定自私或慾望想讓什麼成為對的——而是分辨神啟示已定為對的。
五種感官的正確使用帶來提升、建設、有益的愉悅感受——不僅對自己,對他人也如此。感官的錯誤有罪使用也可能產生愉悅感受,但這些錯誤使用在心理、屬靈、肉體上毀壞性——不僅對自己,常對他人也如此。
這是對錯方向的問題。
這是心態的問題!
我們人類如何知道哪種使用是對、哪種是錯?
藉神的律法!
感官的正確使用
神的律法是一種生活之道。它引導行為與使用朝明確方向——總是建設、提升、有益。那道總是愛的道——無私、外向關懷、分享享受的道。
罪是違背那道的!罪朝虛榮、貪婪——內向自私滿足、敵對神與人的方向走。它要被服務,不是服務。要被幫助,不是幫助。要得,不是給。
神整個律法總結為一個字——愛!它需要以行動表達的愛來成全律法(羅馬書13:8, 10)。
但這愛的律法原則分為兩大誡命——愛神與愛鄰舍。前四誡定義愛神。後六誡告訴我們如何愛鄰舍。愛鄰舍不完全是外向關懷。它也是與鄰舍分享——「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那是很多愛!
愛自己是人的本性。那不需要努力——不需要品格。但愛鄰舍如同自己卻不是人的本性!那需要智能心智認識真價值——需要意志、自律與品格!
人沒有的愛
現在我們接近本章大問題的真正答案。
想想!律法允許你愛自己與愛鄰舍相等。但不包括神!它要求你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
那麼,人如何能愛神?
實際上,未歸信的人不能!隨便在繁忙街道或鄉間小路找一個人——男人或女人。他有能力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遠超愛自己嗎?普通人這樣愛神嗎?
答案是什麼?
神的話回答:「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19)。這裡的「我們」是指歸信的基督徒。
人只能用先從神得的愛來真正愛神!這是神聖屬靈的愛,神藉聖靈給我們!但我們必須先悔改——無條件降服活神的方式——轉離以往相反的道路——真正相信基督,接受祂為個人救主。
當我們愛神,只是祂的愛回流到祂那裡!神的靈是活躍的——流動的!
所以第一大誡命——要完全屬靈地遵守——需要人根本沒有的愛!當然,神何等渴望把這愛賞給每一個人,充滿每一個人!只是肯接受的人實在太少了!
現在想想兩個極端:
1) 對最沒有天然感情的鄰舍——公認的仇敵。耶穌教導如何成全對他的律法:「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為那恨你們的善待,為那辱罵你們、逼迫你們的禱告」(馬太福音5:44)。未歸信的人有這種愛嗎?這世界不認為耶穌這教導很實際——因為這世界沒有這種愛。
2) 另一極端,新約特別指出兩類最親近的鄰舍要特別愛。其中一類是靈性上最親近的——基督裡的弟兄。許多經文強調對他們的特別愛。這又需要未重生的人完全沒有的愛。但除非兩人都歸基督——都有神聖靈——否則不是基督裡的弟兄!否則不是屬祂的!(羅馬書8:9)。
另一類新約特別指出要特別愛的,是肉體上最親近的——你的丈夫或妻子!
這裡就是極其重要、可能從未進入你心裡的大點!
剛才我們列了四類:愛神,以及(在愛鄰舍裡)仇敵、屬靈的真弟兄姊妹,和自己的配偶。
人天生沒有——沒有的——前三類所需的神聖屬靈愛!——屬靈地愛神、仇敵與基督徒同胞,按律法要求的方式!
但到第四類——婚姻——情況完全不同!
即使在新約,對教會裡的人說「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時,保羅原希臘文「愛」不是eros,而是agape——從神發出的神聖愛!
真基督徒丈夫愛妻子,不僅以未歸信者可能有的肉體天然方式——還以特別的屬靈愛!
然而神很清楚,從亞當夏娃直到如今,被祂呼召並願意降服、領受這神聖之愛的人,千千萬萬中也沒幾個。即使領受了,這愛在婚姻裡仍會與神所設計的肉體之愛交織融合。
現在我們準備好回答本章大問題。
我們需要明白一些人生的基本事實,很少人明白!
婚姻的愛
神是靈。但神沒有用靈造人!若這樣,就敗壞神偉大目的!所以人是肉體——地上的塵土造的!
三種愛——希臘文agape、philia、eros——未歸信的人只能表達後兩種。philia愛有自私成分——愛子女、父母或家人。我們可能愛「我們的俱樂部」、「我們的團隊」、「我們的團體」。這實際上是「經驗自我」的愛——加拉太書5:19-21「情慾的事」之一(特別看莫法特譯本)。
為什麼神不設計讓已婚人類用神的屬靈愛相愛——沒有性的肉體愛?因為神認為現在必須先讓人成為物質存在。
在祂神聖智慧中,神知道祂至高目的要求人先在物質層面——肉體存在!
作為肉體,我們有五種感官。
神的目的是人類不同於動物、天使或其他生命,享受婚姻與家庭的祝福——真正的神層面關係。婚姻關係,如前所述,必須是愛的關係。但肉體人天生沒有屬靈愛。人類心智的理解——愛的表達——自然限於肉體層面,藉感官。未歸信的人只能表達肉體的愛——在婚姻中藉性。第壹個人亞當被造——我們都生來——有一個「人的」靈,賦予大腦人的智慧。但人需要另一個靈——神聖靈。只有少數被神特別個別呼召的,才有神的靈——與神的agape愛。
人被給予選擇!所以他完全能把肉體性愛轉錯方向成慾望。神給他心智。他有分辨、選擇的能力——種什麼收什麼!
造人為肉體,神仍設計讓我們得最大幸福。
藉五種感官真正享受的體驗中,最強烈、最極樂——純粹興奮的頂峰——或許就是在婚姻中向世上最親愛、, 由神親自結合的配偶表達愛的性行為!
我記得我年輕未婚時,我們一些年輕人有一個很好的理由抵抗淫亂。我們想:若男人可能從淫亂得片刻感官刺激,等到與世上最甜蜜、最親愛、最可愛的妻子分享這行為,得的滿足該多大——給予愛——不是接受慾望——並有潔淨良心。與妓女或夠放蕩允許淫亂的女孩,不可能是真愛——而且有罪惡感(70年前是這樣)——還可能婚前懷孕或性病。(記得,70年前青少年的情況與態度完全不同。)
對我們最好
即使在屬血氣中,我們知道等婚姻更好——對我們更好。
今天「新道德」的扭曲信徒可能說:「為什麼不兩者都享受?」但他完全錯過重點。婚姻愛的至高享受與幸福來自真婚姻關係的排他性——只屬這兩人——不與他人分享。婚前淫亂奪走婚姻極其寶貴、值得婚前自律的東西。
神造我們能真正享受美味食物的味道——美妙音樂的聲音——美景花園的視覺——可愛玫瑰的香味。五種感官的正確使用是對的。神打算這愉悅與享受。神是愛,神以愛向我們表達,讓這些喜樂可能。神的愛使肉體喜樂可能,其中最強烈愉悅的,或許是夫妻間的性愛。
它被設計為使彼此更親愛,把他們拉得更近。
是神創造這五種感官,啟動它們強大行動與刺激。神看祂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神要我們享受人生!神的旨意是我們享受生活——愉悅、滿足、健全、豐富!祂的律法是指引正確使用這些能力——產生喜樂祝福或可怕咒詛的道路。祂給我們選擇!
神給我們祝福的婚姻關係與神層面的家庭關係!
愛是神之道。但未歸信的人只能肉體表達。
但若婚姻中的肉體愛關係帶來喜樂與愉悅,夫妻雙方若都充滿第二個靈——神聖靈——屬靈愛關係該多美!
既然人類自然只能表達人的肉體愛,我們來到本章大問題的答案:
創造主在智慧中知道,性是保存婚姻與家庭關係、在真愛中所需的!
神知道祂在做什麼!
神對那些不快樂的早期宗教「教父」在他們「純潔嚴苛」中的回答是:「與造他的主爭競的有禍了!……泥土豈可對摶弄它的說:你做什麼呢?……」(以賽亞書45:9)。
又說:「你們把事顛倒豈可看為與泥相同呢?被製作的物豈可說製作它的沒有製作我呢?被造成之物豈可說造成它的不知什麼呢?」(以賽亞書29:16)。
性在神充滿愛的智慧中被創造,為要使神層面的婚姻、家庭制度可能!
性被創造為激發純潔浪漫吸引與正確結婚的男女間的愛;激勵他們分享一生、難題、試煉、希望與成功;享受一起計劃建造幸福家庭;撫育幸福兒女。
神設計性產生純潔、正義、潔淨、聖潔、豐富的祝福!祂使它成為愛的紐帶,不僅激勵正確配偶結婚,也在愛中保存婚姻。性應是持續把夫妻拉得更近、愛越來越深的能量磁鐵——治癒小摩擦、干擾或誤會。
然而,這本應緊緊維繫婚姻的紐帶,若濫用扭曲,卻是導致離婚比所有原因加起來還多的繩索。濫用,它帶來噩夢般的離婚,毀壞家庭與人生,讓孩子無父母,產生少年犯!
讓我們把性留給婚姻。讓我們轉向神使可能、祂所打算的一切喜樂祝福之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