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廢墟
第二十三章:© 費城上帝教會
「我們很高興宣布,全球上帝教會……在其對費城上帝教會的訴訟中已成功達成結論。」
——拉爾夫·赫爾格
《全球新聞》,2003年4月
在2002年8月取證的高峰期,拉爾夫·赫爾格寫信給鮑勃·阿迪斯,試圖提供關於法庭案件的「準確信息」。阿迪斯,一位1997年被PCG開除的牧師,將赫爾格的信複製並發送給他的整個郵件列表,主要是PCG成員。
在信中,赫爾格先生指責傑拉德·弗盧里「盜版」《時代之謎》,誤導PCG成員,違反和無視國家法律,使用幾乎所有手段干擾司法程序等。他解釋說我們最初在地區法院勝訴。萊茨法官說我們有權分發《時代之謎》,因為用赫爾格自己的話說,「WCG當時未出版該書,且據稱它對PCG的宗教至關重要……」
完全正確!如果說WCG在訴訟中學到了什麼,那就是他們不能用版權來壓制阿姆斯特朗先生的著作。儘管他們在案件開始時大聲疾呼——我們「偷竊」;我們「違法」——結果證明,是他們誤用了版權法。這是赫爾格間接對阿迪斯承認的。他說我們贏得第一輪,只是因為他們當時未出版《時代之謎》。事實上,他們有「基督徒責任」不出版。但一旦他們意識到不能用版權壓制著作,他們就制定了出版計劃。
赫爾格告訴阿迪斯,第九巡迴法院的三法官小組推翻了萊茨法官的裁決。他未提及原因——因為他們制定了「計劃」出版——以註釋版的形式。
赫爾格隨後發表了這一令人震驚的評論:
……弗盧里先生對PCG成員做出陳述,給人錯誤印象,認為案件仍有機會讓法院授予PCG盜版《時代之謎》的權利。這再次是誤導信息。關於《時代之謎》的案件已最終裁決並結束,弗盧里先生出於絕望,已用盡所有可用的法律救濟。PCG試圖獲得任何法院命令的印刷《時代之謎》的權利已經結束,完結,無處可去。從法律上講,他已無路可走。我不知道還能怎麼說。PCG唯一的「權利」是站在正義之堂前,讓法庭評估其錯誤行為的損害賠償和律師費。
我們的首席律師迅速於9月18日回信給赫爾格,說:「任何稱職的律師都知道這些陳述無疑是錯誤的,尤其是你知道這些是錯誤的。無可爭議的是,第九巡迴法院2000年9月的裁決不構成最終判決。」
甚至在我2002年的取證中,WCG律師艾倫·布朗希望我承認我們輸了官司,因此被認定違法。「你是否了解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對於《時代之謎》,我們全球上帝教會有權獲得損害賠償?」我告訴他我明白,但這是可以上訴的決定。「你是否知道你的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關於此問題的請願書,但被拒絕了……?」他問道。
弗盧里:對。我也知道我們有權再次這樣做。
布朗:嗯,你是說在損害賠償審判之後嗎?
弗盧里:是的。
布朗:好的。
弗盧里:這不是真的嗎?
布朗:嗯,今天不是我在這裡回答問題,是你在回答。
馬克·赫爾姆:他知道這是真的。所以他不會回答。
他們似乎期望我們在一次挫折後放下武器投降。損害賠償審判甚至尚未開始。我們當然打算在之後上訴。此外,反訴尚未在地區法院裁決,更不用說上訴法院或最高法院了。
然而,在2002年夏天,赫爾格得出結論,我們已「用盡所有法律救濟」——我們無處可去。我認為赫爾格試圖誤導的潛在信息是:為什麼這些傢伙不放棄?他只想這一切結束,他對我們打算戰鬥並利用所有可能的法律選項感到憤怒。對赫爾格來說,行使所有法律選項是某種技術操縱,意在阻撓司法程序。但如果對他們有利,即使是可疑和不誠實的手段,他顯然感覺不同——例如1997年初提起訴訟三週後在加州撤訴,因為萊茨法官不批准他們的臨時限制令,希望在奧克拉荷馬提起的訴訟能帶來更好結果。或者在他們意識到在地區法院失敗時,提出出版註釋版《時代之謎》的想法——這是阻撓司法程序的技術操縱。後來,當電子出版計劃建立時——不是由WCG的出版部門或《純粹真理》事工或任何與文獻相關的部門,而是由拉爾夫·赫爾格的法律部門,且為承認的削弱我們關於阿姆斯特朗先生作品不可得的論點而設立。
這一切都由一個指責我們阻撓司法程序的人主導。
電視裁減
就在赫爾格的信到達許多PCG成員郵箱前的幾天,我父親於9月11日在埃德蒙總部召開了長老顧問委員會會議。在與教會主要牧師的會議中,他宣布由於法庭案件,我們將裁減所有電視台,只保留有線頻道WGN。他說我們正處於戰鬥的高峰,時間、精力和財務需要朝這個方向流動。他向牧師們保證,如果我們有哈巴谷先知的信仰,上帝最終會將阿姆斯特朗先生的材料賜給我們。
裁減電視成本的決定確實有助於增加工作的現金流,但這不是唯一原因。隨著我們的電視觀眾逐年增長,越來越多對赫伯特·阿姆斯特朗或其教導一無所知的觀眾聯繫我們。沒有阿姆斯特朗先生的文獻,我們認為這些新聯繫人無法得到屬靈滋養,直到我們在法庭案件中取得突破。沒有阿姆斯特朗先生的基礎教導,很難完全理解我們自己的文獻。想法是,先贏得法庭戰鬥,然後專注於將信息傳遞給最廣大的觀眾。我父親還告誡我們要教育成員了解我們為何參與這場法律戰爭。他說:「也許上帝想教導整個教會這些作品有多重要。」要贏得這場戰鬥,每個成員都必須盡自己的責任。
一個半星期後,來自世界各地的PCG成員在不同地點聚集,慶祝我們的年度秋季節日——住棚節。在節日期間,我父親發表了兩次通過衛星向PCG全球大部分成員現場直播的信息。在9月22日的第一次信息中,他說由於我們工作中發生的事情,他認為這是他發表過的最重要的信息。他繼續討論法庭案件的意義——說這對我們是考驗,但如果我們有信仰,上帝會以某種方式復興這項工作並賜給我們這些文獻。但他說,要獲得這些作品,我們必須願意戰鬥到底——願意做上帝要求我們做的一切。
他在講道結尾引用了赫爾格寫給阿迪斯的信。關於赫爾格說我們「盜版」阿姆斯特朗先生作品的評論,我父親說,實際上是WCG領袖盜版了整個教會。
在9月27日的第二次直播講道中,我父親解釋說,這場審判拖延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上帝希望我們揭露WCG。他告訴成員,我們打算繼續推進,堅決在每一步揭露他們。
在講道結束時,他宣布了9月11日會議上做出的電視裁減決定。他告訴成員,我們對世界的信息在獲得出版阿姆斯特朗先生作品的權利之前無法真正有效。「我們必須在這場法庭案件中全力以赴,」他說。
態度轉變
秋季節日結束兩週後,10月14日(審判已推遲到12月初),事件再次發生戲劇性轉變:WCG提出以400萬美元出售《時代之謎》。這讓我們震驚。我們認為僅一本書的價格太高,但WCG現在願意直接出售——沒有限制性授權——這令人難以置信。
為什麼——在所有關於註釋和電子出版的言論之後,在摩根嘲笑我們3月授權報價之後,在赫爾格對PCG無望處境的尖刻社論(「案件已最終裁決並結束」;「從法律上講,[PCG]無處可去」;「PCG唯一的『權利』是站在正義之堂前,讓法庭評估其錯誤行為的損害賠償和律師費」)之後——WCG現在要求和解?
這是一個巨大的突破。
我們感覺終於讓他們筋疲力盡。我們的第一個想法是獲得所有作品——《時代之謎》及我們在反訴中尋求的18部作品。第二個想法是關於財務。當時我們手頭只有約100萬美元的現金儲備。
於是,10月21日(星期一),我們向WCG報價82.5萬美元,購買所有版權並獲得任何其他阿姆斯特朗文獻的優先購買權。他們對報價感到侮辱,說如果我們當晚聽到帕薩迪納傳來的笑聲,就知道原因。但我們現在確信他們不想進行審判。他們害怕這會帶來負面宣傳。顯然他們想撤退,並希望從我們這裡得到盡可能多的回報。
他們回報350萬美元,授予我們所有19部作品的永久授權。一方面,我們很高興,因為他們從《時代之謎》的400萬美元降到所有我們想要的350萬美元。但不是直接出售,而是授權。我們對任何允許WCG干涉我們計劃的和解報價持謹慎態度。但他們保證我們將控制文獻,且授權是永久的。進一步研究後,我們發現永久授權遠比我們即使戰鬥到最後並在最高法院勝訴所能獲得的更好。在那種情況下,法院只會裁定我們在1997年至2000年間複製和分發阿姆斯特朗先生文獻的行為不違反版權法。但不會授予我們永久授權。
有了授權,我們唯一不能做的是將作品賣給他人,這我們本來也不會做。但我們仍然不擁有這些作品。經過如此艱苦的戰鬥,書本封面內沒有「© 費城上帝教會」似乎不對。我們也不喜歡在六年訴訟後與WCG有任何持續聯繫的想法。
我們將最初報價提高到95萬美元,仍然要求所有19部版權及任何其他作品的優先購買權。
赫爾格再次抨擊
與此同時,拉爾夫·赫爾格不停地大放厥詞。《日報》,一家報導WCG及其眾多分支團體的報紙,於10月29日採訪了赫爾格。10月31日刊登的文章充滿了赫爾格式的言論:「多年來,WCG的論點在各種法庭裁決中……壓倒性地勝出」,WCG「尋求收回律師費及PCG因非法印刷《時代之謎》造成的損害賠償。」
赫爾格告訴《日報》,WCG現在正通過電子出版我們在案件中尋求的作品。甚至《日報》對這一舉動的誠意表示懷疑,質疑這是否僅是削弱PCG立場的策略。「赫爾格先生堅稱教會的真正動機是將阿姆斯特朗先生的作品公開提供,消除PCG關於這些作品不可得的法律主張只是次要的。」
承認消除我們的法律主張至少是「次要的」令人震驚。他們在法庭程序中從未暗示這一點。他們讓這看起來像是真誠服務我們成員需求的嘗試。但回到赫爾格對訴訟的評估,如果我們的處境如此無可辯護,WCG為何需要讓這些作品可用?法院不是已經「壓倒性地」支持WCG嗎?我們在這場訴訟中不是只有一個選擇——站在正義之堂前因「非法」分發《時代之謎》被評估損害賠償嗎?
赫爾格在採訪結束時再次對我父親進行人身攻擊。「赫爾格先生預測,當最終法庭聽證會結束,PCG仍不被允許印刷阿姆斯特朗先生的書籍時,『我敢打賭他會說這是聽道饑荒,是撒旦做的……』」
他在WCG提出出售《時代之謎》兩週後說了這話。
與此同時,我父親號召PCG全教會禁食。要求成員懇求上帝在這場鬥爭中特別拯救。他將禁食定在11月第四個週末。
再次被拒絕簡易判決
WCG將和解報價降至310萬美元,但堅持這個數字對於討論出售版權來說太低。他們的報價僅限於永久授權,我們必須在文獻上印刷免責聲明,寫道「經全球上帝教會許可使用」。我們絕不會同意這一點。
我們將報價提高到150萬美元——同樣要求所有版權及任何其他可能出售作品的優先購買權。
與此同時,12月審判的準備工作必須繼續。《日報》文章中,赫爾格表示,如果11月6日的簡易判決聽證會有利於WCG,接下來無疑將是「審判以確定PCG必須支付WCG的律師費和損害賠償。」
但在聽證會上,斯奈德法官再次以《宗教自由恢復法案》為由拒絕了他們的簡易判決動議。
雖然他們現在正電子出版我們想要的作品,法官說他們對《時代之謎》的收費「太高」。我們的律師指出,「雖然第九巡迴法院說要求授權並假設必須支付費用不構成重大負擔,但他們沒說全球上帝教會可以隨意定價。」
「事實上,」法官補充說,「他們暗示必須以合理基礎提供。」
這對WCG本已搖搖欲墜的法律立場又是一次沉重打擊。斯奈德法官將下次聽證會定在11月25日,屆時她將考慮雙方排除審判證據的論點。
偽科學
在針對我們反訴制定防禦時,WCG還必須證明我們分發《時代之謎》——一本我們免費贈送、WCG在阿姆斯特朗先生生前免費分發且現在有「基督徒責任」停止出版的書——對他們造成了多大「損害」。這方面的主要證據落在「法務經濟學家」約翰·克里西的肩上,他曾為艾倫·布朗的律師事務所擔任多起案件的專家。根據克里西2002年9月18日的初步專家報告,WCG因我們分發近10萬本《時代之謎》被剝奪了384萬美元的「利潤」——連同利息共430萬美元。他還計算了WCG未來的「損失」為330萬美元。總計,WCG將在審判中尋求763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僅針對《時代之謎》。他們還尋求數百萬美元的律師費。
克里西的結論基於《時代之謎》接受者比非接受者捐款更多的觀察——忽略了接受者可能更傾向於同意PCG的整體信息和工作的事實。克里西忽略了1997年前的數據,顯示《時代之謎》接受者在PCG開始分發該書前早已有更高捐款率!他忽略了我們提供的這些數據,因為這完全與他的「專家」分析相矛盾。我們的許多成員及其子女是我們開始分發後首批要求《時代之謎》的人。這些人早已「傾向」於捐款更多——他們已是教會的什一奉獻成員!
在PCG要求駁回克里西報告的動議中,馬克·赫爾姆認為法院不應接受克里西的證詞,稱其為偽造、致命缺陷和偽科學等。
斯奈德法官同意。她在11月25日聽證會後幾天的暫定命令中寫道,「克里西先生採用的方法未被證明足夠可靠,無法提交給事實審查者,因此他對因分發《時代之謎》導致的捐款金額的定量估計不可接受。」
因此,在損害賠償審判前夕,WCG面臨無法提供真實證據顯示我們分發《時代之謎》造成多大「損害」的窘境。當然,早在克里西登場前,他們在這一論點上就已困難重重。
當我們1997年開始分發該作品時,我們承擔了所有印刷和郵寄費用,然後免費贈送。在任何情況下,證明這是一種賺錢計劃都很困難。但WCG聲稱我們的免費分發實際上從他們那裡「偷竊」利潤,堪稱虛偽的極致。除了這一想法的邏輯難以理解外,他們為何現在要從一本多年來被他們嘲笑並誓言停止流通的書中尋求「利潤」?畢竟,伯尼·施尼普特證詞說,「出於道德」,他們很久以前就決定不從他們「不相信」的材料中虛偽地獲利。
「邪教」專家
除了約翰·克里西,WCG還依賴其他有偏見的「專家」,如自稱「邪教運動」權威的露絲·塔克。當然,當我們提到特卡奇主義的個人信仰時,如在施尼普特取證中,WCG法律團隊會勃然大怒。但當他們提到我們的個人信仰並試圖讓我們看起來像危險的邪教時,對他們來說這完全與案件的實質相關。
塔克的報告是特卡奇主義一貫說法的無聊重複。阿姆斯特朗先生是個獨裁者,教導怪誕;《時代之謎》是一個巨大的賺錢計劃;特卡奇家族勇敢地轉型教會;傑拉德·弗盧里認為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等等。
塔克說我們聲稱阿姆斯特朗先生要求每位潛在成員在受洗前閱讀《時代之謎》「完全沒有根據」,儘管1986年《牧師總報告》明確規定了這一要求。她反而依賴《真相轉化》第26頁,說阿姆斯特朗先生的受洗要求如果有什麼的話,是「寬鬆的」。她還說「沒有證據顯示PCG曾有閱讀《時代之謎》的受洗前提」,儘管我們在1989年至1996年間多次口頭和書面陳述了這一政策。
在政府問題上,塔克說阿姆斯特朗先生「是個專制領袖。他的個性和領導風格主導了WCG五十年……」。她在1996年為《今日基督教》撰寫的文章中,將WCG描述為「專制邪教的經典案例」。她寫道,阿姆斯特朗先生「對其多元化帝國保持嚴密控制。他的權威幾乎未被大多數教會成員質疑……」
因此,在她的取證中,我們問她是否認為特卡奇一世在1986年從阿姆斯特朗先生那裡繼承了同等程度的控制權。她自信地說不是,儘管費澤爾和施尼普特早先在他們的取證中說了相反的話。我們告訴塔克,特卡奇一世在1986年自封為使徒,以及特卡奇二世對修改教會治理形式的空洞承諾——她開始退縮:「我不是教會政府領域的專家。」但提到赫伯特·阿姆斯特朗或傑拉德·弗盧里,她立即成為專家。
塔克寫道:「PCG的前成員講述了弗盧里先生的話常被呈現為上帝之言。」我們問這些「前成員」的身份,但她記不清從哪個網站獲得的信息。她向我們保證,「有許多網站有費城上帝教會前成員的帖子。」然而,她在準備關於我們教會的「專家」證詞時,沒有親自聯繫任何PCG的現任或前成員,也沒有聯繫任何PCG官員。
我們問她是否有關於PCG創立的任何正面特徵。「我想不出來,」她回答。「……我從未聽說或見過文獻表明費城上帝教會特別注重根據聖經評估其觀點。」這太不可思議了。她找不到PCG的任何正面特徵——我們的教義沒有任何符合聖經的地方。她就是知道。
關於我們的支持者,她說被阿姆斯特朗先生教導吸引的人是讀書人。「他們可能不是特別精密的思考者,但他們肯定是讀書的人……」這就是她對阿姆斯特朗先生事工期間加入WCG的數十萬成員以及閱讀其文獻並捐款的數百萬人的描述——他們都是單純的人。
露絲·塔克並非因其專家證詞被聘用,而是因為她被預設為無論如何都會讚美特卡奇主義。她與特卡奇家族的密切關係可以追溯到1988年——阿姆斯特朗先生去世兩年後。WCG的助理公共關係主任邁克爾·斯奈德聯繫她,提供關於WCG教義改革的最新信息,供她撰寫關於邪教的書。1991年,塔克邀請斯奈德的負責人大衛·休姆到三一福音神學學校演講,談論WCG在接受三位一體教義方面的進展。1996年,WCG回請塔克在其牧師會議上發言。特卡奇二世在1997年寫道:「塔克博士對我們的改革感到興奮,並以各種方式鼓勵我們。我們認為她是上帝的恩賜。」
摧毀他們的案件
從露絲·塔克的專家報告、邁克·費澤爾的前言以及我們在取證中被問到的問題來看,WCG顯然打算在法庭上將我們標籤為邪教。他們想展示我們如何是一個種族偏見、厭女的邊緣團體,由自封的獨裁者領導。
但在11月25日聽證會後的暫定命令中,斯奈德法官說她不會允許審判變成「對弗盧里的攻擊」,因為這會「分散陪審團對審判問題的注意力」並「對PCG不公平地造成偏見」。後來,法院裁定,「WCG不得描述具體的宗教原則——無論是其自身的還是PCG的——關於種族問題,因為這些證據會不公平地造成偏見並混淆審判問題。」在解釋為何停止《時代之謎》時,法官說她允許WCG說其信息「不再被社會接受」。但對法官而言,他們甚至不能使用「種族」這個詞。
這對我們來說又是一個重大突破。加上對克里西的裁決,我們認為暫定命令幾乎摧毀了WCG的損害賠償案件。他們不僅無法證明損害,現在也無法甩泥。此外,他們還需應對我們的反訴,更不用說面對PCG堅決揭露他們謊言和欺騙的嚴厲辯護。
達成交易
損害賠償審判現已推遲到3月4日,給雙方更多時間爭論審判中允許的證據。在12月18日的聽證會上,作為對暫定命令的跟進,法官表示她不傾向改變暫定裁決。
聽證會兩天後,WCG似乎更加急於和解,將授權報價降至300萬美元的底線。感受到他們的絕望,我父親傾向於耐心等待。12月24日,我們為訴訟涉及的19部作品的所有版權提出了250萬美元的整體報價。
儘管WCG堅持盡快完成交易,但直到他們的高管從聖誕/新年假期慶祝回來後,我們才收到回覆。
1月7日(星期二),WCG將價格降至280萬美元,授予永久授權,但增加了以下讓步:雙方在最終交易前同意的版權聲明將寫成類似「© 出版公司」的形式,但我們不必在版權下印刷任何免責聲明。
但他們告訴我們,以如此「低」的價格範圍購買所有版權是不可能的。他們的報價很有吸引力:沒有免責聲明,且版權聲明至少無害。在1997年我們開始分發時,我們印刷的作品沒有免責聲明,僅有「© 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的聲明。
在權衡他們的報價時,我們退後一步,考慮了我們分發阿姆斯特朗先生作品的最初最終目標:防止WCG永遠毀滅這些著作,讓所有重視它們的人免費獲得。考慮到這一點,我們開始看到我們實際上可以接受授權的情況。
經過幾天的權衡選項,我們於2003年1月13日(星期一)做出最終決定:以265萬美元讓WCG「授予PCG全球、非獨占、永久、不可撤銷、已全額支付、不需支付版稅的授權」,涵蓋所有19部作品。根據協議,版權聲明將寫為「© 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
第二天,令我們震驚和驚訝的是,WCG要求我們提交購買所有版權的替代報價。因此,到14日結束時,我們有兩個最終報價——一個是授權,另一個是完全版權所有。我們為永久授權報價265萬美元,為全部購買報價300萬美元。
1月16日(星期四)上午——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去世17周年紀念日——WCG同意以300萬美元將所有版權賣給我們。除了我們的保險公司貢獻外,PCG的總成本正好為200萬美元。我們手頭有約100萬美元,計劃融資另外100萬美元。
當天晚些時候,馬克·赫爾姆與WCG的律師電話會議通知斯奈德法官,雙方已同意和解條款。因此,實際上,六年訴訟於2003年1月16日下午結束。
WCG的「成功」結論
和解後,拉爾夫·赫爾格寫信給WCG成員:「我們很高興宣布,全球上帝教會……在其對費城上帝教會的訴訟中已成功達成結論。」他這樣描述談判過程:「在過去一年左右,PCG提出了不同報價,以授權或購買部分或全部涉案文學作品,從而解決訴訟。由於教會認為報價金額不足,這些報價被拒絕。但隨後PCG提出了300萬美元的重大報價,購買阿姆斯特朗先生撰寫的19部文學作品,並解決訴訟。」
這種說法,如特卡奇主義的慣常做法,省略了所有重要事實。但這對我們來說無關緊要。我們知道,在赫爾格內心深處,他知道誰是這場案件的勝利者。
想一想。
他們從戰鬥開始就公開聲明的目標是讓阿姆斯特朗先生的教導停止流通。喬二世不得不吞下這些話。
他們在案件早期告訴法庭,我們的「非法」行動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傷害,因為分發《時代之謎》「延續了全球上帝教會不再遵循的信仰」。他們厭惡阿姆斯特朗先生教導復甦的想法。
WCG擁有版權,格雷格·阿爾布雷希特在1997年說,他們「出於多種原因不允許他人出版我們以前的教導和教義」。他們在1999年告訴法庭,弗盧里明白WCG「拒絕」重印《時代之謎》的請求。這是常識。他們拒絕提供阿姆斯特朗先生的作品——也不允許他人這樣做。
在萊茨法官裁定我們可以合法分發《時代之謎》後,赫爾格稱該判決是「對法律的錯誤看法」,並說我們的重新印刷「違反了上帝的誡命和美國的版權法」。
他們提出註釋計劃,試圖推翻萊茨法官的決定。在第九巡迴法院發生這件事後,赫爾格說我們只有「某些有限權利」。但實際上,他繼續說,第九巡迴法院的決定「在所有重要方面似乎是最終的」。這最終是痴心妄想。
然後,在2001年4月,特卡奇二世告訴《今日基督教》,如果最高法院拒絕聽取我們的上訴,「WCG律師將追查幾個發布《時代之謎》全文的海外網站」。這是威脅性的話語!
在最高法院決定不聽取我們的上訴後,赫爾格的助理厄爾·里斯錯誤地斷言,「這是PCG向上級法院上訴能力的終結。」
之後,WCG致力於通過按需印刷提供文獻。不是因為他們想——他們不得不這樣做。但他們仍然相信自己占上風,因為所有下載的文獻都將包含惡毒的前言。然而,這最終成為他們放棄的又一個堡壘立場。
然後,當被問及向像我父親這樣潛在危險的反社會者授權阿姆斯特朗先生作品的可能性時,喬瑟夫·特卡奇二世證詞說:WCG必須處於能夠「監管或控制」文獻的地位,若要達成授權和解。這是他們不得不吞下的又一句話。
赫爾格寫給鮑勃·阿迪斯的信中,將我父親描繪成一個頑固的叛逆者,試圖阻撓司法程序。他說我們完全無計可施,出於絕望踉蹌前行,但無處可去,只能站在正義之堂前被判有罪並被判支付全球上帝教會的費用。當然,這一切從未發生。
實際發生的是:他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