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謂的「自義」究竟是什麼意思?

你所謂的「自義」究竟是什麼意思?

作者:史蒂芬·馬丁(Stephen Martin)《好消息》雜誌,1973年1月至3月

自義——究竟是什麼?

有一種屬靈的疾病,像感冒一樣普遍,卻極少被人真正辨識出來。它到底有哪些症狀?我們又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已經染上這種病?

所有疾病都有症狀

眼睛發紅、流鼻水、咳嗽不止,都是普通感冒的症狀。

自義同樣是一種屬靈的疾病,它也有自己獨特的症狀,可以被辨識、隔離,並加以對付。

單單列出症狀,並不能完全解釋什麼是自義;但認清這些症狀,卻能幫助我們勝過並除去這疾病。

以下是自義的七個主要症狀,以及如何遏止、根除它的方法。

一、不可教導(不願受教)

自義的人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不肯受教。約伯在徹底轉變之前,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堅決不肯受教,我們看見他在《約伯記》27:6說:「我持定我的義,必不放手……」他深信自己是義的,絕不願意接受任何相反的教導。

耶利米書2:35也記載神對古猶大百姓說:「你還說:『我實在無辜;他的怒氣必不向我發作。』看哪,我必與你辯論,因你說:『我沒有犯罪。』」

古猶大百姓自以為無罪、無辜,這使神教導他們極其困難。一個人若堅信自己完全正確,就幾乎不可能接受教導;但當他願意承認「我也許錯了」,他的心門就開始向真理敞開。

因此,抗拒受教正是自義最清楚的記號。你是否容易受勸?是否樂於被引導?還是固執己見、難以教導?

二、以順服為誇口

路加福音18:11-12記載那位法利賽人自誇每週禁食兩次,他以自己的順服為傲。

今日我們表達驕傲的方式或許更「精緻」——不會直接告訴別人自己在禁食、或奉獻十分之一又加額外慷慨的供物,而是旁敲側擊、暗示一番。但這種「高級」的表達,並不減少自義的本質。

你是否喜歡向朋友提起「因為我在禁食,所以無法接受晚餐邀請」?是否樂意向弟兄姊妹分享「我沒有更好的物質享受,因為我把大多數錢都獻給神了」?這些暗示,正是自義的症狀,顯示我們在某種形式上為自己的順服而自豪。

與此相反的是真正的謙卑。當我們盡力禁食、奉獻,卻不誇口,同時也看見自己的軟弱與不足,就不會流露自義。

三、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思

自義的人,談話的主題總離不開「我」、「我的」、「我自己」。約伯記29章是極好的例子:在短短25節裡,約伯用了52次的「我」、「我的」、「我自己」!他完全以自我為中心,正如14節所說:「我以公義為外袍;公義就遮蓋我……」

真正被聖靈引導的心,卻關注別人。腓立比書2:4教導我們:「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這種以神為中心的焦點,是遠離自我的。

你是否曾聽過自己談話的錄音?這是極有啟發的練習。你可能會感到尷尬,因為它會顯明你心思真正指向何處。檢視日常話題,是否自我色彩過濃?聖經吩咐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必須天天更多實踐,才能讓別人真正佔據我們的心,而不是只有「我」。

四、覺得自己在「幫神的忙」

約伯記35:7記載以利戶對約伯說:「你若為義,能給神什麼呢?祂從你手中能收什麼呢?」約伯隱約覺得自己的服事讓神大大得榮耀、得幫助。但事實上,神並不需要我們;倒是我們極需要祂!

自義的人總記得自己「為神犧牲了什麼」,而不是思想服事神所得的恩典。他覺得自己是神的重大資產,神因他的服事而大大受益。

試想,若你的孩子對你說:「爸媽,我對這個家貢獻很大,你們真的不能沒有我」,你會覺得他太自大了。你更盼望他說:「謝謝爸媽讓我成為家中一員,謝謝你們把一切與我分享。」

同樣,我們應當感恩神讓我們有分於祂的教會與家庭,而不是自以為在「幫神的忙」。

五、缺乏憐憫

自義的人缺少憐憫——對他人的同理與感同身受。他看見別人犯罪,幾乎總是嚴厲批評、毫不留情,心裡想:「我絕不會做那樣的事!」因此他無法理解犯錯的人。他自認如此「義」,很難體諒他人的軟弱。

以賽亞書65:1-5記載古猶大人對罪人說:「你站遠一點,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是比你聖潔的!」這種「比你聖潔」的態度,正是自義的典型表現。

浪子比喻(路加福音15:11-32)中那位大兒子,就是自義的寫照。他對浪子得赦免感到憤怒,沒有憐憫那放蕩的弟弟,反而為自己的順服自豪,擔心父親會因此少給他產業。這正是缺乏憐憫的自義。

請省察自己:是否有類似的心態,阻礙你以基督的愛去關懷、幫助他人?特別是對主內的弟兄姊妹,你是否有真正的憐憫?

六、自憐

創世記4:13記載該隱對神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在這件事上,該隱表現出自義。他不願改變態度,不求赦免,只想沉浸在自憐中。

神是否真的那麼嚴厲,以致該隱無法得赦免?問題在於該隱對自己的罪並沒有真悔改。他受罰時,只為自己感到委屈!

自憐是屬靈生命的癌症,它侵蝕人的志氣與健康,摧毀與罪爭戰、跨越難關的意願。它帶來一種「命中註定、順其自然」的消極態度,而不是奮力改變。這種心態永遠不會帶來喜樂,因為它正是自義的症狀之一。

七、為罪找藉口

自義的人會為自己的罪開脫。他自認已經夠義,就覺得自己沒有什麼真正的罪。當別人指出他的缺失,他立刻辯解、合理化,使錯的在他眼中變成對的。

啟示錄3:17描述老底嘉教會的自義:「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他們為自己的屬靈冷淡找理由,在神眼中卻是「不冷不熱」。

約伯也曾「自義而不以上帝為義」(約伯記32:2)。他認為自己的苦難完全不該承受,因此埋怨神不公義,甚至希望有中間人審判他與神之間的爭論(約伯記23章)。這是自義的極致!

最終神問約伯:「你豈可廢棄我的典章,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約伯記40:8)約伯終於看見自己的愚昧,痛悔說:「我所說的我不明白……我厭惡自己,在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