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十分之一的真理
作者:Fred Dattolo
《皇家異象》 2026年5-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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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解答
上帝命令我們獻十分之一。聖經清楚表明,十分之一是歸給上帝的聖物,是為神聖用途分別出來的:「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無論是地裡的種子、樹上的果子,都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27:30)
「十分之一」就是十分之一,任何東西的十分之一就是它的第十部分——也就是10%。
要正確理解上帝的十分之一律法,首先必須明白:萬物都屬於上帝。我們所生產的一切——金錢以及金錢所能購買的一切——都來自大地。上帝創造了大地,大地屬於祂,祂是大地及其一切出產的主人。上帝宣告說:「凡在天下的,都是我的。」(約伯記41:11)連金銀也是上帝的:「銀子是我的,金子也是我的,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哈該書2:8)我們用來工作賺取財富的心思和身體,也都是上帝所創造的。
因此,上帝對我們所生產的一切擁有優先的合法權利。沒有上帝所創造的物質和祂所設立並維持的物理定律,我們無法生產任何東西。你的工資、薪水、利潤、收入或出產,都屬於上帝,而非屬於你。祂有權按自己的旨意使用它們。
上帝是慷慨慈愛的上帝。雖然各行各業都仰賴上帝所創造的大地、物質和定律,祂卻只要求所生產之物的10%。
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曾寫道:「上帝只取十分之一。你若誠實地將上帝的十分之一交給上帝所揀選的代表,然後——也只有在那時——上帝才宣告其餘十分之九在法律上歸你所有!」(《結束你的財務憂慮》)
十分之一是我們欠上帝的債,不是我們「給」上帝的東西,而是必須償還的債。這十分之一優先於其他一切付款,必須在所有其他開支或債務之前先繳納。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要按總收入(毛收入)獻十分之一,而不是按淨收入。這是上帝十分之一律法的根基。(在某些稅率遠高於美國的國家,已有針對按淨收入還是毛收入獻十分之一的判例。若對你所在國家的十分之一指引有疑問,請與我們聯繫以獲得指引。)
因為獻十分之一是上帝的命令,且十分之一是歸給上帝的聖物,我們應當敬畏而不敢不獻。若不將上帝的十分之一歸給祂,上帝說我們就是搶奪祂:「人豈可奪取上帝的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物呢?』就是在十分之一和供物上。因你們這國民都奪取我的物,所以必受咒詛。」(瑪拉基書3:8-9)這裡上帝表明,我們不但搶奪祂,也搶奪了那些本應從上帝用十分之一所資助的工作中得益的人!
緊接這警告之後,是一項對忠心獻十分之一之人的美好應許:「萬軍之耶和華說:『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第10節)
不要拒絕上帝在你生命中成就這應許的機會!獻十分之一是順服上帝、信靠上帝的行動;只要你忠心獻上,上帝必看顧你。
在本文中,我們將回答一些關於十分之一的常見問題。
十分之一今日仍然有效嗎?
十分之一的律法是否只適用於古代以色列,或只適用於今日的猶太人?聖經顯示,十分之一的律法仍然適用於新約基督徒——並且今日應當將十分之一繳給誰。
首先,十分之一的律法早在以色列成為國家之前就已經生效。族長亞伯拉罕曾將十分之一奉給麥基洗德(希伯來書7:1-3)。當時的麥基洗德是大祭司,實際上就是上帝的話語,就是後來成為耶穌基督的那一位。亞伯拉罕——既不是「以色列人」也不是「猶太人」——卻遵守上帝一切的律例、誡命和典章(創世記26:5),包括十分之一的律法。十分之一早在摩西出生之前就已存在——遠在後來被廢除的禮儀律法之前。
保羅接著解釋,上帝如何改變十分之一的律法,使以色列這個民族國家開始時,利未支派的祭司職分得以領受十分之一(希伯來書7:5)。他又指出,利未人既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也間接地將十分之一奉給了麥基洗德。這個暫時的、屬地的祭司職分在基督受死復活時結束了。此時,十分之一的律法也隨之改變。
第12節說明:「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祭司職任改變,是因為基督(即麥基洗德)升天,如今成為我們按照麥基洗德等次的大祭司。祭司職分恢復為神聖的祭司職分,因此十分之一的律法也必須改變。經文並沒有說十分之一已被廢除(雖然許多人希望如此)。改變之處在於如今誰領受上帝的十分之一。
既然十分之一並非從利未祭司職分設立時才開始,那麼當那祭司職分結束時,十分之一也沒有結束。我們是將十分之一奉給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就是奉給基督——正如亞伯拉罕在利未出生以前所做的!
十分之一的律法至今仍然完全有效。我們受命要獻十分之一。
希伯來書並非新約中唯一提到十分之一命令之處。馬太福音22:15-21記載法利賽人想誘使基督說他們不必納稅。注意基督完美的回答:「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第21節)換句話說,要納稅給政府,也要將十分之一歸給上帝。
在馬太福音23:23,基督責備法利賽人專注重十分之一最小的香料,卻忽略了律法上更重要的事項,如公義、憐憫和信實。但基督並沒有責備他們獻十分之一。相反,祂說:「這幾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是你們當行的,那幾樣(十分之一)也不可不行。」顯然,十分之一的律法並沒有被廢除!
這一點在保羅的教導和榜樣中更加明顯。他曾從一些會眾的弟兄那裡領受十分之一(腓立比書4:15-16)。保羅坐船旅行、吃飯、以及將書籍辛苦手抄在昂貴材料上,都需要大量金錢。然而,他並非總是行使收取十分之一的權柄,因為他擔心屬靈軟弱的人會因此受冒犯。但他仍說自己有權收取十分之一!他說這是上帝所命定的(哥林多前書9:11-14)。保羅也指示提摩太,牧養群羊的工人或屬靈的「農夫」有權先分享他們的出產或果子。
上帝一直有一個代表祂、在地上執行祂工作的祭司體系。這工作是由十分之一的制度所供應的。這在古代以色列之前如此,在古代以色列時期如此,今日依然如此。
我該在什麼上獻十分之一?
「你每年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田地所出的,十分取一分。」(申命記14:22)這裡上帝清楚說明,我們要按「出產」獻十分之一,即出產、收入或收益。你要按田地所出的出產獻十分之一。由於今日我們大多不是農夫,這就意味著從你個人生產性勞動所得的收入——無論是工作領薪,或是投資資產獲得收入。這包括薪水、工資、獎金、病假工資、休假工資、遣散費等等。
投資資產所得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資本利得(如賣房所得)等。我們應當在這一切上面獻十分之一。
自僱人士應當按調整後總收入(即收入減去虧損或營運開支)獻十分之一。這符合按「出產」獻十分之一的原則——也就是在生產成本之外所賺得或產出的部分。
若收入來自他人的生產性勞動,或是已經有人獻過十分之一的收入,就不需要再獻十分之一。不需獻十分之一的收入類型包括失業救濟金、福利金、退休金、遺產、第三種十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