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治的純正真理 – 第三章 舊約與新約的啟示

關於醫治的純正真理

赫伯特·W·阿姆斯特朗 1979年版

第三章 舊約與新約的啟示

今天許多人認為耶穌行醫治神蹟只是為了證明祂是基督,然而我們翻開舊約,從頭到尾到處都是神蹟醫治的記載。

以色列人出埃及為奴、剛出埃及,在曠野走到瑪拉,水苦得不能喝,百姓當然又向摩西發怨言。摩西呼求耶和華,神就行神蹟,使苦水變甜。接著神說:

「你若留意聽耶和華——你神的話,又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留心聽我的誡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將所加與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為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埃及記15:26)

最後這五個字原文是神的其中一個名字:耶和華-拉法(Yahweh-Rapha),意思就是「醫治的神」或「那醫治你的神」。

出埃及記23:25 神又說:「……我必從你們中間除去疾病。」
申命記7:15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遠離你……」
申命記32:39 神說:「……我醫治……」

大衛禱告說:「耶和華我的神啊,我曾呼求你,你醫治了我。」(詩篇30:2)
詩篇41:4 「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醫治我的靈魂……」
詩篇6:2 「耶和華啊,求你憐憫我,因為我軟弱;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

詩篇103:3 祂是那「赦免你的一切罪孽,醫治你的一切疾病」的神。

有人問:「醫治是不是神的旨意?」也有人說:「我知道神能夠醫治我——如果那是祂的旨意的話。」
請問:赦罪是不是神的旨意?既然神把赦罪與醫治並列,可見祂的旨意就是要醫治我們一切的疾病!

詩篇107:17-20描述因愚昧犯罪而患病的人:「他們因自己的過犯和罪孽便受苦楚……厭惡各樣食物,眼看就要到死的門口。那時他們在苦難中呼求耶和華,祂就救他們脫離險境。祂發命醫治他們,救他們脫離死亡。」

這段經文說的是一個自己作孽而病的人,但只要悔改,神就赦免、憐憫、醫治。

舊約具體案例

神對古以色列說:「我——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同時在十誡第一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醫治就是肉身之罪的赦免。只有神能赦罪,也只有神能醫治!神是忌邪的神,祂絕不允許別人來「醫治」。藥物、藥品本身並不能真正「醫治」!

請看猶大王亞撒的例子(歷代志下16:12-13):

亞撒作王三十九年腳上有病,而且甚重。他病了的時候,沒有求耶和華,卻求醫生。結果亞撒與他列祖同睡。

神要祂的子民單單倚靠祂、信靠祂,讓祂為我們成就我們自己做不到的事,好讓我們學會信心的功課。

再看以色列王亞哈謝的例子(列王紀下1章):

他從樓上的欄杆掉下去就病了,竟派人去求問以革倫的神巴力‧西卜:「我這病能好嗎?」神吩咐以利亞去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派人去問以革倫神巴力‧西卜的意思,是因以色列中沒有神嗎?所以你必死在你上的床上!」

以革倫的巴力‧西卜正是當時的「醫藥之神」,人求問牠的方式就是去看醫生。

另一個相反的例子是希西家王(列王紀下20:1-7)。他病得要死,以賽亞先知來對他說:「你必死,不能活了。」希西家轉臉向牆,向耶和華痛哭禱告,求神記念他如何誠心誠意行正直的事。神就回應:

「我聽見你的禱告,看見你的眼淚。我必醫治你,到第三日,你必上耶和華的殿。我必加增你十五年的壽數。」

新約的教導

馬太福音4:23總結耶穌的職事:

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馬太福音8章記載,耶穌下山後,一個痲瘋病人跪下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耶穌回答:「我肯,你潔淨了吧!」痲瘋立刻潔淨了。

這就是對「我知神能醫治,但不知是不是祂旨意」的直接回答——祂說:「我肯!」

接著,一位外邦的羅馬百夫長求耶穌醫治他癱瘓的僕人。耶穌說:「我去醫治他。」百夫長卻說:「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耶穌驚訝地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我都沒有遇見過……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那僕人就在同一時刻痊癒了。(馬太福音8:5-13)

神如何醫治我們

現在我們要明白:神醫治的原理

神是創造主,也是大設計師、大教育家、大立法者。祂一切的作為都有目的、有秩序,都按照祂律法的原則進行。凡律法必有違背的刑罰,神從不妥協。

聖經對「罪」的定義就是:「罪就是違背律法」(約翰一書3:4原文)。屬靈的罪是違背屬靈的律法(羅馬書7:14),就是十誡所總結的愛神愛人的律法,刑罰是永遠的死(羅馬書6:23)。

肉身的罪就是違背身體的物理律法——飲食、作息、衛生、意外、傳染病等都可能讓我們付出疾病的代價。疾病其實就是身體律法被違背後正在執行的刑罰。

耶穌為我們付上了這兩種刑罰:

  • 屬靈的死刑——祂在十字架上替我們死
  • 肉身的刑罰——祂在被釘十字架之前,先被鞭打,以賽亞書53:5說:「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馬太福音8:16-17引用以賽亞書53:4:

祂親自擔當我們的軟弱,背負我們的疾病。

醫治不是「暫停刑罰」,而是刑罰已經被耶穌替我們付清了!因此神可以合法地、合情合理地除去我們身上的疾病,這仍然是神蹟!

以賽亞書52:14預言基督被鞭打到「面貌比常人毀損,形狀比世人枯乾」,以至於人看見祂都驚駭。彼得前書2:24說:「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

哥林多前書11:23-30的逾越節教導更清楚指出:若我們不領悟基督的身體為我們裂開(被鞭傷),就輕看這極大的救恩,許多人就軟弱、患病、死了。

路加福音5:17-26記載耶穌醫治癱子時說:

「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接著對癱子說:「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立刻起來,在眾人面前走回家去。

耶穌親口證實:肉身的醫治就是肉身之罪的赦免

醫生、藥物既不能赦靈性的罪,也不能赦肉身的罪,因此它們本身無法真正「醫治」。